智能障礙者自立生活權的法理探討
法律系特殊教育研究室 | 張志強
智能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權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核心理念之一。然而,傳統的監護制度往往過度保護,限制了智能障礙者的自主決定權。
近年來國際趨勢轉向「支持性決定」模式,強調應提供智能障礙者必要的支持,協助其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而非完全剝奪其決定能力。
我國應參考先進國家經驗,修訂相關法規,建立多元化的支持服務體系,包括同儕支持、專業協助、科技輔具等,讓智能障礙者能在受到適當支持的前提下,享有最大程度的自主生活權利。
智能障礙 (另開新視窗) 自立生活 (另開新視窗) 監護制度 (另開新視窗)